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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缴纳土地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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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缴纳土地的有:

1、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转让行为;

2、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使用行为;

3、对转让房地产行为征税。

土地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的增值额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

2、征税面比较广。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土地。换言之,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的义务;

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土地的税率是以转让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为依据来确认,按照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高的,税率高,多纳税;增值率低的,税率低,少纳税;

4、实行按次征收。土地在房地产发生转让的环节,实行按次征收,每发生一次转让行为,就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一次税。

综上所述,土地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移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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