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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停车如何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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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停车可申诉,可向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胜诉后可撤销违章。可申诉情况包括未离开车辆、在特定地点停车等。违停不会扣分,但妨碍交通可罚款。车内人员不在场时,车辆可能被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

法律分析

一、违章停车可以申诉吗

汽车违停是可以申诉的,对违章停车处罚不服,当事人可以向同级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胜诉后可撤销违章。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二、那些情况下可以申诉

(一)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二)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三)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四)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五)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

三、违章停车扣分吗

对于在路边违章停车的行为,如果是车主本人在场,交警应该首先给予口头警告,然后责令车主将车驶离违停区域,另寻合法停车地点。不会处以罚款,也不会扣分。但是,如果车主不配合,并且车辆妨碍道路通行,交警则有权处20以上200以下的罚款。另外一种情况是,将车违章停下后,车内人员不在现场,这时候交警除了要开罚款单贴罚款单以外,如果车辆会阻碍道路通行,交通部门则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结语

合理合法的停车是每个车主的义务和责任,但有时候也会出现违章停车的情况。对于违章停车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同级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相关规定,经裁决变更或撤销原处罚决定后,相应的记分分值也会相应变更或撤销。在特定情况下,如按规定靠左停车、在特定地点停车等,也是可以申诉的。对于路边违章停车,交警通常会先口头警告,并要求车主将车驶离违停区域,不会处罚款或扣分。但如果车主不合作或妨碍道路通行,交警有权罚款并拖移车辆。停车时请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道路畅通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五条 采取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交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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