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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要离婚一方不肯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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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请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一、有哪些情形可确认夫妻关系破裂

有下列情形可确认夫妻关系破裂:

1、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

2、、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4、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婚外情怎么处理?

发生婚外情的,如果夫妻双方不愿意离婚,可以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双方都同意协议离婚的,可以达成协议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有一方想离婚的,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向提起离婚诉讼,依法作出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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