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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多久开庭

来源:陪玖情感

法律分析:1、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审判部门应当在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在当事人在收到应诉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开庭;2、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需要在30天之后安排开庭;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则需要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是60天,公告送达期满后视为送达,可安排开庭。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开庭时间与缴纳诉讼费的时间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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