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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城镇职工工伤认定管辖地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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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管辖权: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对于工伤认定的管辖权,目前大多数地方都是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注册地或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但也有个别地方由事故发生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

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等均可作为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

2、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在30日之内提出书面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相关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受理地域:

参保人应向其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提出;

非参保人向用人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所在地或者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4、温馨提示:

(1)为了确保工伤医疗在院结算的顺利进行,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在院办理社保入院登记;

(2)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支付;

(3)单位遇有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保局工伤科)同意,工伤申请时限可以延长;

(4)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社保部门将电话联系单位和职工领取,具体办理情况也可通过12333查询。

三、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同时,根据工伤认定需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4、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5、相关旁证材料,如:考勤证明材料、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障卡)或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相关诊疗材料复印件,如:就诊病历资料、CT、X线检查报告等;

7、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责任认定文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事故现场示意图原件。如:道路交通事故的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等;

8、涉及刑事伤害的,提交当地机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9、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材料复印件(所在用人单位未在本市参加工伤保险的);

10、工伤认定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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