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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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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三类年龄划分:

1、法总则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8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18周岁以上自然人或年满16周岁且已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诉讼法暂缓执行规定:

暂缓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因法定事由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决定对某一项或几项执行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暂缓执行的一种制度。暂缓执行只能发生在执行过程中须有法定的事由出现。暂缓执行只是暂时的停止执行申请暂缓执行必须提供担保,待法定事由消失后应立即恢复执行。

综上所述,民法典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分别为8周岁岁和18周岁。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以及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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