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发工资总额包括,具体内容如下: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规定的工资应为:
1、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应为:约定的月工资/21.75天*加班天数;
2、平常加班12小时的工资:日工资/8小时*12小时*150%公休日加班的工资:日工资/8小时*13小时*200%。
工资福利的具体规定:
1、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2、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报备案;
3、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4、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修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职工加班费计算基数:
1、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2、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
3、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4、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5、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综上所述,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