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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哺乳期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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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哺乳期为一年,可适当延长。每天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小时。女职工在劳动保护中享有特别规定,包括不降低工资、不解雇、建立相应设施等。违反规定的单位应赔偿并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哺乳期有多久

一般情况下为一年。就是小孩子一周岁时止。如果是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延长哺乳期。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可延长一至二个月。

二、劳动法规定的哺乳时间是多久

每天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同时,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且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三、女职工在劳动保护中的特别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相应的规定来看。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规定,哺乳期一般为一年,即小孩子一周岁时止。如果婴儿身体虚弱,可延长哺乳期,并且夏季时可延长一至两个月。每天工作时间内应安排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婴儿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提供相应设施,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权益的,女职工可投诉、举报、申诉,并可要求赔偿,对构成犯罪的人员将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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