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的几大程序具体如下:
1、检查。检查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和文件进行审查,或对资产进行实物审查;
2、观察。观察是指审计人员查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实施的程序;
3、询问。询问是指审计人员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的过程;
4、函证。函证是指审计人员直接从第三方获取书面答复以作为审计证据的过程,书面答复可以采用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等形式;
5、重新计算。重新计算是指审计人员对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的准确性进行核对;
6、重新执行。重新执行是指审计人员执行原本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7、分析程序。分析程序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分析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的审计机关,分别在、自治区、、州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