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支管理法》的规定,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期履行完毕之前,不得持有、使用支、弹药。刑期履行完毕后,犯罪分子可以申请恢复持有支的权利,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并经过机关的审核。然而,对于因毒品犯罪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即使刑期履行完毕并符合恢复持条件,也不得恢复持有支的权利。这是因为,我国《支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因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因走私武器、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持有、使用支、弹药。”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管理法》第十三条:“刑事犯罪分子在刑期履行期间,不得持有、使用支、弹药。”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管理法》第十四条:“刑事犯罪分子刑期履行完毕后,可以申请恢复持有支的权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管理法》第十七条:“因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因走私武器、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持有、使用支、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