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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的征税范围

来源:陪玖情感

法律主观:

房产是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房地产税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按租金收入计算,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法律客观: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的规定,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开征:(一)城市:指经批准建制的市;(二)县城:指县所在地的县城区;(三)建制镇:指经自治区批准建立的建制镇;(四)工矿区: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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