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玖情感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分为几种

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分为几种

来源:陪玖情感

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分为以下几种: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况有:

1、医生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疗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患者发生无法预料或者根本就无法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医生为患者处理病情时由于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患者不良后果的。

5、因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患者不良后果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