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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什么情况下不得开具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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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货物运输服务使用货物运输业专用,提供其他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得使用货物运输业专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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