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健全解决信访问题的高效机制和做好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科学、合理、有效的信访工作考评制度,确保信访完成信访目标任务,现就20xx年全镇信访工作制定如下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领导责任
主要考核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党政领导及部门领导对信访工作的重视程度及亲自参与信访工作的情况。
(二)基础建设
主要考核信访工作网络、制度建设及接待场所、现代化办公设施等硬件建设情况。
(三)重点指标
主要考核超前排查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以及信访问题一次性办结率的情况,重点考核控制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以及完成敏感时期信访稳定工作的情况。
(四)专项活动
主要考核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认真执行领导接访、下访、包案制度,开展文明接访、“四无” 村(全年无进京非正常上访和重复访,无去省进京集体访,无历史遗留信访案件,无因信访问题引发的有影响事件)创建活动以及信访法规宣传、积案化解等各类专项活动的情况。
三、考核机构
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访办)负责全镇信访工作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办法
(一)日登记与月通报相结合
镇信访办每天对全镇信访情况进行逐一登记,月底进行通报,各参评单位须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自评。
(二)季度点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每季末,镇信访办按照年初确定的考核办法对参评单位进行点评通报,年终在组织统一考评的同时,综合各季考评成绩以及上级年内适时开展的各专项活动考评进行汇总考评。
(三)自查申报与综合认定相结合
年终,各参评单位按考核办法及通报情况自查申报,信访办组织集中听汇报、看资料、核数据,最终由信访办合议认定,并报镇主要领导审定。
五、考评标准
考核不设基本分,同步增减记分,减分不保底。
(一)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1.信访工作纳入各单位整体工作研究部署、督促检查、考核评比,没有纳入的,扣1分。
2.各单位研究出台强化信访工作基层基础的具体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没有的,扣1分。
3.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全面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建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没有建立领导小组的分别扣1分。
4.街道配备至少1名专职信访干部。村明确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有专门信访接待场所和必要接待设施。镇机关各职能部门明确一名副职以上部门负责人为信访工作责任人,负责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人员配备不到位的扣2分。
5.认真执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主要领导每月不少于 1个接待日,其他领导每月不少于10人次接待群众来访,并对接待的信访事项处理落实到位。认真记录接访情况,做到有记录(专门记录本)、有交办(主要领导交办)、有落实(化解处置情况)。制度不健全、台帐不完善、活动不正常、问题不解决的,有一项扣1分。
6.上级交办的进京备案老户和越级重复集访实行主要领导包案,所包案件年内全部停诉息访或经过信访复查复核终结、“六步工作法”终结,包案领导对结案报告审核签字,做到一案一档。未按要求包案、终结、建档的,每项扣1分。
7.上年信访工作受到市以上、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分;受到县委、县和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分;受到镇、表彰奖励的每次加0.5分;加分上限为4分。被镇列为重点管理单位的扣3分。
(二)控制和化解越级上访工作
1.进京上访每人次扣2分,非正常上访每人次加扣1分,集体访、重复访加倍扣分。发生1-3人的进京集体访每批次加扣5分,发生3人以上的进京集体访的每批次加扣10分。对上级交办的敏感时期信访重点人员发生进京上访的,在上述基础上加倍扣分。
2.赴省上访每人次扣1分,集体访、重复访加倍扣分。发生1-2人的赴省集体访每批次加扣5分,发生3人的赴省集体访的每批次加扣7分。发生5人以上的赴省集体访的每批次加扣10分。到、省门前集体访每批次加倍扣分。
3.去市上访每批次扣0.5分;集体访、重复访加倍扣分。发生1-2人的去市集体访每批次加扣2分,发生3人的去市集体访每批次加扣5分,发生5人以上的赴省集体访的每批次加扣8分。到、市门前集体访每批次加倍扣分。
4.到县重复个访每批次扣0.2分。集体访每批次扣1分,其中,1-2人集体访加扣0.5分,2人—3人加扣1分,3人以上加扣2分,重复访加倍扣分。
5.到镇重复个访每批次扣0.1分。集体访每批次扣0.5分,超过5人以上加扣0.5分,重复访加倍扣分。
6.越级上访中发生异常极端事件,每批次扣6分;对上访人员至国家机关缠访、闹访处置不及时、不得力、不到位的,每批次分别扣4分;在京涉访被拘留的,发生1起扣2分。
越级上访核减口径,由镇信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年终根据上级统一核减口径结合本镇实际予以制定。
(三)应急劝返工作
1.上访人员滞留在镇,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接访的,有1次扣1分。现场劝返工作不力,导致事态恶化的,有1次扣2分。
2.凡有3人以下的人员到县上访,由镇分管负责人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应急小组到现场劝返。凡有3人以上人员到县以上上访,镇主管负责人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指定时限内带应急小组到现场做劝返工作。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的规定地点的,有1次扣2分。现场劝返工作不力,导致事态恶化的,有1次5分
3.各村社区负担接回越级上访人员的相关费用,在年终考核时由镇在考核工作经费中统一结算扣减。
(四)上级交办件的办理工作
1.凡上级领导批办和信访部门转办、交办、督办的来信、来电、来访事项,必须落实领导包案,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并由该包案领导审核签字后按期上报办理情况。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未落实领导包案的、逾期未报的、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被上级退回的,分别扣1分。
2.敏感时期上级交办的信访热点问题和信访重点人员,发生越级回流上访的,每批次加扣0.5分。
3.认真实施三级信访程序终结,信访事项一级终结率达90%,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加0.1分;加分上限为1分。信访事项办理意见经复查被否定纠正的,每件扣1分;上级复查、复核意见落实不到位引发新的越级上访的,每批次加扣1分。
4.不按要求参加上级或信访工作机构牵头召开的信访事项办公会,无故缺席、代会的,每次扣0.2分。不按办公意见落实到位的,每件扣2分。
(五)信息预警工作
1.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建立健全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并上报《信访突出问题摸底排查表》,少排、漏排或漏报、瞒报、不报信访信息的,每件次扣1分;因少排、漏排或漏报、瞒报、不报信访信息引发上访事件造成重大影响或不良后果的,每件次扣 2 分。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落实包案措施,确保化解在当地,未落实包案措施的每件扣1分。
2.敏感时期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不按要求落实的,每件次扣0.5分。
3.积极参加镇信访办组织的会议和业务培训活动,未按通知要求参加的,每次扣0.2分。
(六)各类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1.积极开展“四无”村创建活动,制度齐全,软件材料完善。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未通过“四无”村(社区)创建的,扣 3 分。
2.开展的各类专项活动,有部署、有方案、有成效。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活动成效显著,受到上级表彰的,每次加2分。
六、考核结果
1.作为全镇信访工作评比表彰的依据;
2.作为20xx年各村(社区、单位、部门)综合目标考核的依据;
3.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将其纳入重点管理,不合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向镇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讨,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整改。
七、其它
信访工作责任认定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主体有争议的,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